學生證😘、校徽是學生個人的身份證明,每個學生應愛護並妥善保管。為了切實加強對學生證和校徽的管理,特作如下規定:
一、新生入學後,經復查符合入學條件者,發給學生證和校徽👞。每學期開學註冊時,學生持學生證到各院(系、部)辦理註冊手續,學生證方為有效。
二、凡遺失學生證或校徽者✯,應立即向各院(系👦🏿、部)報失並提出補發申請,由院(系部)負責人簽名蓋章後🧙🏿🈺,學生處每周一辦理補發手續🙎🏿。從申請補發之日起➔,一般5個工作日。寒暑假期間🌶,一般不予受理補發學生證的手續。
三🍿、凡把本人學生證或校徽轉借他人使用者,一經發現,將視其情節輕重🧗🏼♂️🖨,給予必要的處分🏈〰️。因轉借而造成學生證或校徽遺失者👩🏽⚖️,一律不予補發🧍🏻。
四👩🏽、凡利用補發學生證機會獲取兩張學生證、擅自更改學生證上姓名📛、地點等情況者,視其情節輕重,給予罰款與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五🔡、按規定🏃♀️➡️,凡遺失《學生火車票優惠卡》,一律不予補發。
六🤍、學生改名換姓或因家庭地址變更而需要變動乘車區間時,須憑當地派出所或家長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🧛♂️👩👩👦👦,到學生處辦理更改手續。
七、學生退學或畢業離校時應繳回學生證和校徽。
八🧑🏼🍳⭕️、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學生處🏌🏿。